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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被“拉黑” 出差买机票遭拒
作者:个人诚信 来源:大连晚报 日期:2016/5/9 10:22:08 人气:
        张军是我市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本来打算2日出差的他在购买机票时却遭遇了拒绝。原来,张军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判肇事,承担赔偿责任。但他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被法院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因此无法购买机票出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类似问题被列入黑名单、从而导致出行不便的人为数不少。

  张军是我市某公司部门经理,去年6月份因交通肇事造成李阿姨左腿受伤,经交警认定,张军因过斑马线时未让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阿姨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住院35天,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进行了内固定手术。李阿姨出院后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张军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经鉴定,李阿姨虽不构成伤残,但伤后3个月需要一个护理,2个月增加营养,休治期为6个月。今年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阿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张军赔偿李阿姨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张军因手机停机联系不上了,李阿姨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张军未依照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将他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在法院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张军的失信信息。

  几天前,张军所在单位安排他到上海出差,参加公司一个重要会议。张军便通过网络预购机票,令他吃惊的是,因为他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录,订购机票遭拒。网络提醒他与当地法院联系,他一下子想起李阿姨的事来,便立即与王金海律师联系。原来,由于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更换手机,法院判决后由于工作忙,忘记了赔偿李阿姨的事,才导致法院将其列入黑名单。张军通过王金海律师要来李阿姨的银行卡号,当天下午3点把2万余元打入李阿姨的银行卡内。并请求王金海律师立即到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把他从失信名录上“拉下来”。 

  律师提醒

  别为小事被“拉黑”

  记者从我市各级法院了解到,因为一时遗忘或者故意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从而被诚信名单“拉黑”的人为数不少。

  王金海律师解读说:这一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截至目前,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有五个,这次有44个部门,联合部门最多,惩戒措施达55 项,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从2015年8月25日零时开始,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加限制乘坐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截至2015年12底,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59.88万人次;乘坐飞机357.71万人次。律师提醒:一旦被法院纳入此“黑名单”,就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予以执行,出不了国境、上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和高铁、得不到贷款、住不了星级宾馆、购房购车上不了户、当不了公司高管等,由此可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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